开庭后三天内是否可以补交证据?
我最近有个官司开庭了,当时有些证据没来得及提交。听人说开庭后三天内还能补交证据,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开庭后三天内到底能不能补交证据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不?
展开


在法律上,开庭后三天内是否可以补交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举证期限”这个概念。举证期限就是法院给当事人规定的,让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一个时间段。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规定了在某个时间内完成某个动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这说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法院规定的这个举证期限内把证据都提交上去。 不过,如果在开庭后三天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是有可能补交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突然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那么在开庭后三天内提出补交,并且能向法院说明合理的理由,法院是有可能准许的。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不接受补交的证据,或者即便接受了,也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 所以,开庭后三天内能不能补交证据,关键在于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法院的审查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