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交通设施和未危害公共安全哪个处罚更重?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破坏交通设施这种行为和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哪个性质更严重、处罚更重。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判定和量刑上的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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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设施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破坏交通设施和未危害公共安全涉及的法律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未危害公共安全”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表述,它更多是在判断某些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时的一种状态描述。很多行为在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比如一般的民事侵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等。如果是一般的民事侵权,主要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等。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体而言,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明确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处罚相对较重,最低量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处罚可能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到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不等,处罚程度通常要比破坏交通设施罪轻很多。当然,具体的判定和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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