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毁坏该如何解释?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关注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一块。想弄明白在这个罪名里,‘毁坏’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是只要对交通工具造成一点损坏就算,还是有更严格的标准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让我能准确理解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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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破坏交通工具罪里的“毁坏”有着明确且严谨的定义。简单来说,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毁坏或者受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正常运转或安全行驶 。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这里的毁坏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之一。比如采用放火、爆炸、拆毁重要部件等方法,使交通工具丧失正常运转功能,无法安全行使,就属于毁坏的范畴。例如把火车的制动系统关键部件拆除,导致火车无法正常刹车,这就严重影响了其安全行驶能力,属于毁坏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所破坏的只是交通工具的非重要设备,像门窗、桌椅等,一般不构成本罪。因为这些部件的损坏通常不会对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驶造成实质性的、足以导致倾覆或毁坏的影响。也就是说,判断毁坏要从是否对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产生根本威胁来考量。 总之,毁坏强调的是对交通工具的破坏程度达到使其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严重危及运行安全的地步,这也是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重要依据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这一重要法益。 相关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倾覆:是指火车出轨、颠覆,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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