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这一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并且直接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比如说正在使用的铁轨、桥梁等,如果破坏的不是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那就可能不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也是基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这一重要客体来制定的。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且这种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简单来说,就是破坏行为要有导致交通工具出现危险状况的可能性。 再者是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意思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该罪。一般来说,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就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发生。比如为了报复社会,故意破坏公路上的指示标志,这就是直接故意;而明知道破坏某个航道标志可能会导致船只出事,但还是去破坏了,对这种危险持放任态度,这就是间接故意。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概念: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