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我想知道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法律上到底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我不太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也不清楚破坏交通工具罪适用哪种判定方式。是只要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就算犯罪,还是得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才算犯罪呢?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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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交通工具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犯和行为犯这两个法律概念。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危害结果,犯罪才算成立。比如故意杀人罪,只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而行为犯则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它是危险犯,而不是单纯的结果犯或行为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强调的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也就是说,并不要求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结果,只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达到了使交通工具发生这种危险的程度,就构成犯罪。 如果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既关注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状态,也考虑行为最终导致的实际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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