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最近对法律知识挺感兴趣,尤其想搞明白破坏交通工具罪这块。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不是行为犯呀?想具体了解下判断依据和相关规定,希望能有个清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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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是行为犯,而是危险犯。 首先来说说行为犯和危险犯的概念。行为犯呢,简单讲就是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实际的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而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算犯罪成立,不一定要真的出现危害结果。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说的破坏交通工具,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破坏行为达到了足以让交通工具出现倾覆、毁坏的危险程度,哪怕还没有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的严重后果,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它属于危险犯。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故意去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的关键部件,导致火车有脱轨的危险,虽然最终火车没真的脱轨,这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火车真的脱轨了,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那处罚就会更重。总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判定重点在于破坏行为是否制造了使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的危险状态,而不是单纯看有没有实施破坏行为,所以它是危险犯而非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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