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发现身边好像有人破坏交通设施,我想知道对于这种行为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责任的。像破坏到什么程度会有不同的量刑,以及这个严重后果具体怎么界定,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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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从而使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面临危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刑事责任的承担分两种情况: 其一,若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虽然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但还没有实际发生诸如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交通工具倾覆等严重的危害结果。例如,某人故意破坏了公路上的一个交通指示牌,但尚未引发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就可能适用这一档量刑。 其二,若破坏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因行为人故意破坏铁路行车信号装置,导致列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在《铁路法》上对“严重后果”有具体解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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