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有着特定的规定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通常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此时,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大致如下: 第一步,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需要双方坦诚沟通,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分歧。 第二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记载。协议的内容要具体、清晰,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三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第四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第五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六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第二步,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相关材料,如重婚的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步,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第五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需要按时参加庭审。 第六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第七步,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要根据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来确定具体的程序。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