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有哪些法律依据?


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是指在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撞人或者撞了其他东西后,为了不承担责任而跑掉了。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机动车,但在民事赔偿的原则上,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也适用类似的规则。逃逸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逃逸导致损失扩大,比如延误了伤者的治疗时间,使伤情加重,那么逃逸者要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于非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情况,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非机动车肇事逃逸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相较于机动车肇事逃逸,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情形相对较少,但一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同样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非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条文,但如果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就会按照相应的罪名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