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抚养费是否会被纳入失信人?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经济上遇到困难,已经有几个月没给抚养费了。我很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不付抚养费达到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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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付抚养费是有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这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仍然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抚养费,或者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来逃避支付义务,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就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正当理由,并且能够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暂时没有支付能力,那么一般不会直接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一直不支付抚养费,等有能力支付时,还是需要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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