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规定,哪些不属于关税纳税人?
我在了解关税相关知识,不太清楚按照关税法律制度,哪些主体是明确不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我想知道具体的范围界定,这样在涉及进出口业务时,能清晰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关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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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税法律制度里,要搞清楚哪些不属于关税纳税人,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关税纳税人。关税纳税人指的是依法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规定,关税纳税人主要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就是从国外购买货物进入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将国内货物销售到国外的单位或个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比如携带个人物品进出境的旅客等。 那么,不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情况就比较清晰了。例如,仅仅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他们只是负责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并没有对货物拥有所有权,也不是货物进出口交易的主体,所以承运人不属于关税纳税人。再比如,与货物进出口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他们可能只是提供一些咨询、代理服务等,但并不参与货物的实际买卖,这类主体也不属于关税纳税人。此外,那些既不涉及货物进出口,也不涉及物品进出境的普通国内消费者,自然也不是关税纳税人。因为关税主要是针对进出口环节征收的,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主体就不在关税纳税人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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