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会收到什么通知?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后,通常会收到以下几种通知: 首先是执行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会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其次是传讯通知。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所以,当司法机关需要传讯时,会向其送达传讯通知书,告知传讯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再者是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司法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对于交纳保证金的,还会退还保证金。 另外,可能还会有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可能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如决定逮捕等。此时,会向其送达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告知其强制措施的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