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走了儿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老公去世了,现在公公婆婆年纪大了,生活上需要人照顾。我自己也有经济压力和生活负担,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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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谓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里明确规定的赡养主体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没有提及儿媳。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同样没有把儿媳纳入赡养人的范围。 不过,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媳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如果尽了赡养责任,是可以在继承方面享有一定权益的。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儿子去世后,儿媳并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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