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老公去世了,现在公公婆婆年纪大了,他们的其他子女要求我来赡养老人。可我自己生活压力也很大,也没有继承老公多少遗产。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儿子死后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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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儿媳对公婆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一般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 赡养,简单来讲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和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而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内。 当儿子去世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姻亲关系虽然还存在一定联系,但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儿媳必须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责任。不过,如果儿媳自愿赡养公婆,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公婆去世后,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有相关规定。所以,从法律角度,儿子死后儿媳没有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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