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一套安置房,但是这套房子没有房产证。我很担心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要是签了合同之后出现问题,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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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安置房属于合法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通常也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不能办理过户,这属于物权变动问题,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 然而,如果该安置房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以及不合法小产权房,那么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类房屋本身就不具备合法的交易基础。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安置房在限制交易期间签订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规而存在效力瑕疵,合同一般认定为效力待定。不过要是在合同签订后,安置房取得了房产证,具备了上市交易的条件,且双方的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无房产证的安置房是有风险的。比如卖方可能在取得房产证后反悔,或者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在进行此类交易时一定要谨慎。 相关概念: 物权变动:简单说就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些情况。像房屋买卖中所有权的转移就是一种物权变动。 效力待定: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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