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阶段能否申请串休?
我目前处于劳动仲裁阶段,因为工作和仲裁的事忙得焦头烂额。我想知道在这个期间,我能不能向公司申请串休来处理仲裁相关事宜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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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阶段,是否可以申请串休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串休,通俗来讲就是员工把原本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调整,比如这周工作时间多了,就找时间调休一下,保证总的工作时长不变。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针对劳动仲裁阶段串休申请的明确条文。不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这其实间接说明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加班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 从实际操作角度,如果员工处于劳动仲裁阶段,想要申请串休,这本质上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协商的过程。如果员工因为要参加仲裁活动、准备仲裁材料等合理原因申请串休,并且不会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可以考虑批准。但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生产经营的紧急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串休,也不能简单地说用人单位违法。 所以,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串休并没有绝对的行或不行。员工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申请串休的原因和必要性。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串休的理由不合理,员工认为自身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还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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