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变更仲裁请求能够当庭变更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有些情况有变化,想变更仲裁请求。但仲裁马上就要开庭了,我想知道能不能在开庭的时候直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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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变更仲裁请求是否可以当庭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中仲裁请求变更的概念。仲裁请求变更就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对自己最初提出的仲裁请求内容进行修改、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最初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5000 元,后来发现实际拖欠工资是 6000 元,就想把请求变更为支付 6000 元。 在法律规定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一般来说,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仲裁请求,通常是被允许的,仲裁庭会按照规定处理。但如果是当庭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情况就比较复杂。从法律严谨性和程序公正的角度出发,当庭变更仲裁请求可能会打乱正常的仲裁程序,因为被申请人可能需要时间来针对新的仲裁请求进行准备和答辩。所以,很多情况下仲裁庭可能不会当场接受变更请求。不过,若变更的仲裁请求与原请求具有关联性,且不会对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影响,仲裁庭也有可能酌情考虑接受当庭变更。 所以,建议申请人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请求的变更,避免当庭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当庭变更,也要向仲裁庭说明合理的理由,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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