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补充证据可以当庭提交吗
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突然想到还有一些对自己很重要的证据没准备好,现在快开庭了,想知道能不能当庭提交这些补充证据啊,想了解下关于劳动仲裁当庭提交补充证据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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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补充证据是否可以当庭提交,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按照规定,当事人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要是在这个期限内没能提供,仲裁机构理论上有权不安排后续的质证环节。 不过在实际中,情况会更灵活些。在正式开庭之前以及庭审进行过程中,仲裁委员会都是可以接受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的。 即使庭审活动结束了,只要是在庭审程序彻底终结前,当事人依然有权利向仲裁机构提出补充证据的请求。通常这时,仲裁机构会给当事人3至5个工作日的时间去完成证据补充工作,之后重新安排开庭对新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比如,有些证据是在临近开庭才发现其重要性,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在举证期限内准备好,这种情况下当庭提交补充证据,仲裁机构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接受。 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其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其应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这也说明在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方面,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是有相应考量的。所以说,劳动仲裁补充证据是存在当庭提交的可能性的,但最终是否能成功当庭提交并被采纳,要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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