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条例是怎样的?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和医院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在想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有没有相关条例?这些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主要想知道在预防方面医院要做什么,处理纠纷时又有哪些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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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条例通常指的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它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 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多项义务。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此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并且,需要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居中调解,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还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申请;此外,医患双方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对于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鉴定程序和要求。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如果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它平衡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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