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我骑电瓶车撞人了,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我不太清楚这个误工费该怎么算,是按对方实际收入赔,还是有什么标准?具体要赔哪些方面,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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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瓶车撞人事故中,误工费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误工减少的收入需要进行赔偿。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因事故误工3个月,且单位扣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害人从事外卖行业,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就可以参考当地外卖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主张误工费赔偿时,一般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来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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