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能否新增针对公司的诉求?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已经提交了一些诉求。但在仲裁过程中,我又发现了公司其他侵害我权益的事情,想增加新的诉求。不知道在劳动仲裁里能不能新增针对公司的诉求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展开


在劳动仲裁中,新增针对公司的诉求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能否新增诉求,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新增诉求,仲裁庭通常会进行审查。 如果新增的诉求与原仲裁请求具有关联性,比如基于同一劳动关系、同一事实产生的诉求,仲裁庭大概率会受理。例如,原诉求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新增诉求是要求支付因拖欠工资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这两者紧密相关,很可能被受理。 然而,如果新增诉求与原仲裁请求没有直接关联,属于全新的劳动争议事项,仲裁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有其特定的受理范围和程序,不能随意将不同的劳动争议混在一起处理。 对于新增诉求的处理程序,当申请人提出新增诉求后,仲裁庭会进行审查。若决定受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且会给予被申请人一定的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针对新增诉求进行答辩和举证。如果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仲裁程序可以继续推进。 在实践中,为了顺利新增诉求,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新增诉求。证据要能够证明新增诉求所涉及的事实,比如相关的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庭提出新增诉求,并说明新增诉求的内容和理由。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可以尝试新增针对公司的诉求,但要注意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确保新增诉求与原请求具有关联性,并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供证据和履行相关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