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带去男方家的孩子,男方有义务培养吗?
我是二婚,带着和前夫生的孩子嫁给现在的老公。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老公有没有义务培养我的这个孩子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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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二婚女带去男方家的孩子,男方是否有义务培养,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通俗来讲,如果男方在孩子未成年的时候,对孩子进行了长期的、持续的抚养和教育,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关心学习成长等,那么就可以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了这种关系,男方就如同孩子的亲生父亲一样,有义务培养和教育这个孩子,要保障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需求。 然而,如果男方并没有对这个孩子进行抚养教育,比如孩子一直由女方单独抚养,男方没有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照顾,那么他们之间就没有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男方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去培养这个孩子。不过,即便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家庭关系中相互的关爱和支持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更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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