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自己患上了抑郁症,最近工作状态确实不太好,担心公司会因为这个要解除和我的合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抑郁症在什么情况下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要是公司真的因为这个要解除合同,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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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本身一般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从法律层面看,关键在于抑郁症对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是否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抑郁症并未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效率等,劳动者能够继续胜任工作,通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若抑郁症导致劳动者频繁旷工、工作失误多、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等,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和协商程序,避免违法解除合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抑郁症患者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抑郁症患者病情严重,经过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同时,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总之,抑郁症能否解除合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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