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包括哪些方面?
我想了解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公民和组织要履行一些义务,但是不太清楚哪些是不在这些义务范围内的。我平时也很关注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就怕自己对义务范围理解不准确,所以想知道具体哪些不属于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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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公民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包括哪些,首先得明确有哪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这些规定反推,不在这些义务范围内的就不属于公民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比如,公民组织没有超出自身能力范围去开展专业国家安全侦查工作的义务。国家安全侦查工作是由专门的国家安全机关等凭借专业的设备、技术和人员来进行的,普通公民组织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职责。 再如,公民组织也没有替代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处罚的义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处罚是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公民组织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去进行处罚。而且,公民组织对于与国家安全无关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没有义务为了所谓的“维护国家安全”而去进行窥探或披露,因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能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总之,公民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是有明确法律界定的,超出这个界定的就不属于应履行的义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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