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旧刑法规定几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在研究旧刑法相关内容,想弄清楚在旧刑法里,到底是几岁以下的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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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刑法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旧刑法中关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旧刑法通常指的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与之相对应的现行刑法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按照旧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法律明确列举的特定犯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现行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了多次修订,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现行刑法来看,刑事责任年龄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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