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听说有个老继承法,想弄清楚按照老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是怎么排的,我在不在继承范围内,该怎么去处理这些遗产相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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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老继承法”一般指的是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这部法律里,对继承顺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也就是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财产。 而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没有遗嘱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为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该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虽然《继承法》已废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在相关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时,仍会适用老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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