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上聊的平时给她买衣服化妆品,被警察查到算卖淫嫖娼吗

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生,平时会给她买衣服化妆品,后来我们见了面。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要是被警察查到,会不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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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卖淫嫖娼的概念。“嫖娼”指的是在异性或者同性之间,通过支付金钱或礼物作为媒介来实现性交易的行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判断网上聊且给对方买衣服化妆品这种情况是否算卖淫嫖娼,要从多方面分析。一方面,看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性方面的接触行为,那基本不符合卖淫嫖娼的构成。另一方面,关键在于双方关系是否属于典型的嫖客与妓女定位。如果只是基于正常的情感交流、互相欣赏,在聊天后自愿给对方买东西,之后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能简单认定为卖淫嫖娼;但要是双方从一开始就有通过财物换取性服务的默契或暗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比如一方明确表示给买东西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一方以提供性服务为目的索要财物等情况。 公安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不会仅凭买东西这一点就认定。如果仅有给对方买衣服化妆品的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性交易的事实,通常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相关概念:(卖淫嫖娼:异性或同性间通过支付金钱或礼物等媒介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性交易:以获取财物为目的进行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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