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花了7000元没见过面,钱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方网恋,没见过面,期间给对方花了7000元。现在感觉不太靠谱,想把钱要回来。但又不确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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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网恋花费7000元且未见过面的钱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款项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在法律层面,款项性质通常分为赠与和借贷。如果这7000元是你明确表示赠送给对方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合同成立且生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比如,你在聊天中明确说“这钱是送给你的”,或者在特殊节日以表达爱意等目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然而,如果这7000元属于借贷性质,那么你是有权要求对方偿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要是你有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能证明这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里有“这钱你先拿去用,之后还我”这样的表述,那你就可以凭借这些证据要求对方还钱。 要是无法确定款项性质,你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款项性质,并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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