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买套房子,和卖家拟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想着要不要去做个公证,但又不太清楚公证后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力,能给交易带来什么保障,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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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并不必然使其成为有效合同。 首先,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买卖双方都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成年人,未成年人一般就不行,因为他们可能不太清楚买卖房屋这种重大行为的后果。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买卖双方是真心实意想进行这个房屋买卖交易,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让一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里约定的内容不能是违法的,也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 而公证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简单讲,公证主要是证明这个合同签订的过程和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增强它在证明相关事实方面的说服力。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就满足上述有效条件,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要是本身不满足有效条件,就算公证了也还是无效。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即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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