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滞纳金能否抵税?
我在银行有一笔滞纳金,现在涉及到税务申报,不太清楚这笔银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不能进行抵扣。不知道税法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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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滞纳金能否抵税,这需要依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理解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未按时缴纳款项,而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的款项。在银行场景中,当你没有按照与银行约定的时间还款或者缴纳相关费用时,银行就会收取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里明确指出税收滞纳金是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虽然这里说的是税收滞纳金,但银行滞纳金同样不能抵税。因为银行滞纳金本质上是企业或者个人因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额外费用,它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成本范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的收入基础上,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后计算得出的。银行滞纳金并不是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支出,所以按照税法精神,它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也不存在银行滞纳金抵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来计算的,银行滞纳金与个人取得应税收入没有直接关联,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银行滞纳金一般是不能抵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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