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死来威胁能否阻止离婚?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可对方一直用死来威胁我,说我要是坚持离婚,他就不活了。我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成,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对方用死威胁能阻止离婚这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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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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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用死来威胁并不能阻止离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离婚自由则是指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等情况下,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维持一段不愿意继续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其次,当一方以死威胁来试图阻止离婚时,这并不能成为法律上不允许离婚的理由。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以死威胁,可能会给另一方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寻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这些组织可以通过沟通、疏导等方式,缓解双方的矛盾和对立情绪。如果调解无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核心标准。即使一方以死威胁,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仍然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对于以死威胁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例如,如果一方的威胁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另一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死来威胁在法律上是不能阻止离婚的。婚姻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相互尊重和关爱的基础上。当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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