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开车和朋友出去聚餐,不小心喝了点酒,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到了,吹出来是醉驾。我现在特别慌,想知道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内容是啥,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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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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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的意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就好比一个明确的界限,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数值,就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简单来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处罚会更严厉。 再者,对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程序也有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这保证了案件办理过程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另外,意见还提到了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这体现了法律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罚金刑的适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这使得罚金的判处更加合理,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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