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有什么意见?

我一直没有户口,生活中遇到很多麻烦,比如没法办身份证,不能正常上学、工作。我想知道国家对于解决像我这样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具体的意见和办法能让我顺利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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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户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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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是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下面就不同类型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情况进行分析。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这里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这部分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权益,避免因为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导致无法落户。依据就是该《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样规定是为了规范出生证明的办理,从而使无户口人员能有合法依据进行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是为了保障被收养人员的权益,同时规范收养程序和户口登记程序。 此外,还有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等,都在《意见》中有相应的解决登记户口的办法。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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