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但发现他生前还有一些债务未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是先还银行贷款,还是先还亲戚朋友的借款呢?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纠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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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顺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这意味着在处理遗产时,首先要考虑对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通常如下: 首先是优先债权的清偿。优先债权是指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这些债权由于有物的担保,在清偿顺序上具有优先性。比如,被继承人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对该房产就享有抵押权。在清偿债务时,银行的贷款作为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会优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得到清偿。 其次是普通债权的清偿。普通债权是指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如一般的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在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剩余的遗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例如,被继承人有两个普通债权人,一个债权为10万元,另一个债权为20万元,而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遗产只有15万元,那么这两个债权人将按照1:2的比例分配这15万元。 最后,如果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那么这些剩余遗产将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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