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个亲戚失踪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音信。家里人想宣告他死亡,但是不知道具体的顺序是怎样的。是随便谁都能去申请,还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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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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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宣告死亡的顺序相关内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其次,在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前,根据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申请宣告死亡是有顺序之分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子女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为第四顺序。但《民法典》删除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规定。这意味着,现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不再受顺序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任何一个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需要按照之前规定的顺序依次申请。 在申请宣告死亡时,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等。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普通情况下,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会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总之,《民法典》施行后,宣告死亡申请不再有顺序要求,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利害关系人都能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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