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3年不还就真的不用还了吗

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当时也没写很详细的借条啥的。现在都过去3年了,对方也一直没找我要。我就有点纠结,这钱到底还用不用还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要是不还会不会有啥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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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欠钱3年不还就不用还了。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在3年内如果没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去要债,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难以通过法院途径追回这笔钱,但不意味着债务本身消失了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约定了还款时间,从约定还款到期日开始算3年时效;没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首次要求还款时开始计算时效 。 不过,在这3年里,如果出现一些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发催款通知、口头催款等;债务人承认欠债,比如表示会还款、重新写借条等;债权人提起诉讼等情况。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主动还款,之后也不能以时效已过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方面受限,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3年不还就不用还了。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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