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人口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我家最近涉及房屋安置,有好几个安置人口。现在房子下来了,大家对这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有很大分歧。有人觉得只要是安置人口就都有份,也有人认为应该归户主。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安置人口的房屋所有权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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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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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人口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时,首先要了解安置房屋通常是因特定原因,比如拆迁等,对相关人员进行的一种补偿性安置。 安置人口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所有权人。比如协议写明房子归某一个安置人口所有,那么其他人就不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安置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各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若安置协议没有明确房屋归属,就要看房屋是基于何种安置政策获得的。如果是按照人头进行安置,也就是每个安置人口都有相应的安置面积,那么一般来说,每个安置人口对自己对应的安置面积部分享有相应权益。比如一个家庭有三个安置人口,安置房屋面积是按照每人一定面积计算得出的,那么每个安置人口对自己对应的那部分面积拥有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可能属于按份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如果是基于家庭整体进行安置,且安置房屋登记在某一个家庭成员名下,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房屋的使用、处分等需要共同协商决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安置人口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安置协议的约定、安置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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