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吗?
我最近关注到一些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对其中的侦查程序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刑事案件里,到底是不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以及背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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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不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 首先,要明确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不同职能。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审判工作,也就是依据法律和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等作出裁决。而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犯罪行为进行指控等职责,同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情况进行把关。 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时候,会提出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也就是说,补充侦查的启动权在检察院,而不是法院。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存在问题,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但不会直接退卷让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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