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征用后未使用,土地归谁所有?

我家的土地之前被政府征用了,说是要搞建设项目。但过了好几年,项目一直没动工,土地就这么闲置着。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土地征用后一直没使用的情况,这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啊?是还归原来的集体,还是就属于国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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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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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土地征用后未使用的土地归属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征用这个概念。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所以,土地征用后未使用,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闲置条件,经法定程序,土地可能会被收回重新处理,若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能会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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