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可以主张2N还是2N+1赔偿吗?


在探讨试用期被辞退能否主张2N或者2N+1赔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里的2N和2N + 1是什么意思。2N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两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000 = 10000元,2N赔偿就是2×10000 = 20000元。而2N + 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对于试用期被辞退能否主张2N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就随意辞退劳动者,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2N赔偿。比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但却拿不出当初明确的录用条件以及劳动者不符合的证据,此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2N赔偿。 关于2N + 1赔偿,如前面所说,“1”是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2N + 1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即便没有提前通知,也不能主张2N + 1赔偿,只能看是否符合2N赔偿的条件。 综上所述,试用期被辞退能否主张2N或者2N + 1赔偿,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的具体情形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