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约定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生活费?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考虑到离婚后我的生活可能会比较困难,我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他给我支付生活费。但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不被认可,所以想问问协议离婚约定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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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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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双方是可以约定要求支付生活费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而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生活费,但生活费的约定可以包含在“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之中。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对生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协商一致,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生活费的约定要合理。如果约定的生活费过高,远远超出了支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或者明显不合理,在后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支付方可能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对该约定进行调整。所以,在约定生活费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保约定既合理又具有可操作性。总之,协议离婚约定要求支付生活费是可以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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