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况?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听说有永久抗辩权这个东西,但不太清楚它到底适用于哪些场景。我想知道在合同纠纷、债务偿还等常见的经济事务里,永久抗辩权能不能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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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通俗来讲,当别人向你提出某种要求时,你可以依据永久抗辩权,让对方的这个要求永远得不到法律支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规定涉及到与永久抗辩权相关的情况。比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就是一种典型的永久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使债权人之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一般会支持债务人,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通过法律强制力实现,相当于债务人的这种抗辩产生了永久阻止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效果。 再举个例子,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如果存在债务已经清偿、债务已经抵销等情况,债务人也可以基于这些事实行使类似永久抗辩权的权利。当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债权人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可以以债务已清偿为由进行抗辩,这种抗辩同样能使债权人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永久地排除了债权人的请求权。 总之,永久抗辩权主要适用于诉讼时效届满、债务已履行等情况,其核心作用是让权利人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失去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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