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不可抗辩权这么个东西。我想弄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可抗辩权呢?比如是不是得满足某些特定的情形,还是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我就怕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则,该用的时候没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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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权,也被称为保险合同中的不可争议条款,主要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简单来说,过了一定时间,保险公司就不能再拿投保人当初没如实说情况这事儿来拒绝赔偿了。 不可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来说,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首先,时间条件。合同成立之日起必须满两年,这两年是不可抗辩期间的起算点。在这两年内,保险公司如果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情况,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了。其次,告知义务方面。投保人要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这种未如实告知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因重大过失导致的。并且这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要达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程度。最后,保险事故的发生。在不可抗辩期间届满后,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此时保险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之,不可抗辩权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理期待和利益,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进行了一定限制,以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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