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医疗机构为何要担全责?

我老婆是“熊猫血”,生产时大出血去世了。医院说他们担全责,我不太明白为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医疗机构担全责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医院哪些方面没做好才导致要担全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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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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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的案例中,医疗机构承担全责,这涉及到医疗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责任的基本概念。医疗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医疗纠纷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通常需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熊猫血”产妇,由于其血型的特殊性,医疗机构在整个医疗过程中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在对“熊猫血”产妇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可能存在以下过错导致担全责。一是血液储备不足。“熊猫血”是一种稀有血型,库存相对较少。但医疗机构有责任建立完善的血液储备和调配机制,以应对特殊血型患者的紧急用血需求。如果在产妇大出血时,医院因没有足够的“熊猫血”储备而延误治疗,这显然是医疗机构的失职。 二是诊疗措施不当。在产妇出现大出血的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该迅速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如果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延误诊断或者治疗方案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产妇最终死亡,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为这些过错负责。 三是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对于“熊猫血”产妇,医院应该提前告知其血型的特殊性以及可能面临的用血困难等情况,并让患者及其家属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医院没有履行好这一告知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在“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的案例中,医疗机构承担全责通常是因为其在血液储备、诊疗措施、告知义务等方面存在过错,且这些过错与产妇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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