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自己有一些债务问题,债权人有好几个,我不太清楚应该按照什么顺序去偿还这些债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我能合理安排还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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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顺序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对各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先后次序。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债务有不同的清偿顺序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其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然后,是职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着,是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部分也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以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等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而言的,是没有特定担保的债权。当债务人财产在清偿前面各项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的,则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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