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现在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在破产程序里,债务是按照什么顺序来清偿的。我特别关心我的债权能不能得到偿还,以及能偿还多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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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清偿顺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其次是职工债权。这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其清偿顺序,这些职工债权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受偿。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指除了前面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就是破产人所欠国家的各种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几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一般的商业欠款等。当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费用和债权后,还有剩余的,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总之,了解破产程序的清偿顺序,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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