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现在涉及到债务偿还的事情,自己作为债务人,有好几个连带债权人。对要还钱的先后顺序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在不同情况下该先还谁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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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如果债务人对同一个连带债权人负有多项具有同等效力和期限的债务,且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按以下顺序偿还: 第一,优先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到期的债务就像到了该交作业的时间,得先处理到期的。比如你同时借了两笔钱,一笔已经到还款日期,另一笔还没到期,那就先还到期的这笔。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第二,如果多项债务都到期了,先偿还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就好比一种保障,如果债务有担保,债权人收回钱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没担保或者担保少的先还。 第三,要是担保数额相同,就优先偿还负担较重的债务。这里的负担重可能体现在利息高、违约责任大等方面。 第四,若各项债务的负担程度相当,那就依据各自到期的时间先后次序进行偿还。 第五,如果所有债务的到期时间相同,那么就按照各笔债务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偿还。 另外,当债务人拥有多个债权人且这些债权人皆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时,应优先考虑对那些有担保的债权进行清偿。在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的情况下,应按照法院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总之,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公平合理的债务偿还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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