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应怎样偿还债务?


共同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是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 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种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如何清偿债务 。要是双方能协商出一致的方案,那就按照协商结果来。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对于其他类型的共同债务人,比如共同借款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共同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而每一个共同借款人都有向债权人偿还全部欠款的责任。当某个借款人承担的债务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并且,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不过要注意,不管是夫妻之间对于债务偿还的约定,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有内部约定,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在一方履行债务后,可依据之前的约定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索款项。 总之,共同债务人偿还债务,要先看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是否是夫妻),再看财产状况以及是否有连带债务的情况,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来确定偿还方式。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就是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 追偿:当某个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他有权利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超出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