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损害,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情况严重了,想去起诉医院,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起诉了。我想了解下,医疗损害的起诉期限到底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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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起诉期限,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讲,如果患者发现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那么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出现了明显的不良症状,并且能判断和之前的医疗行为有关;另一方面是知道具体的义务人,也就是要明确是哪家医院或者哪个医生的责任。 不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一开始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从损害实际发生那天起算,超过二十年再去起诉,通常法院就不会受理了,但特殊情况除外,法院会根据具体申请来做决定。 此外,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患者向医院主张过权利、医院同意承担责任或者患者向有关部门请求过处理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有合理的时间和机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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