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开门被撞责任怎么认定?
在停车场停车后我打开车门,结果被路过的车给撞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的责任。我也不清楚法律对于这类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停车场开门被撞责任到底该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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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开门被撞,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交通法规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开门的一方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在车辆还没停稳就开门,或者开门时没有观察周围情况,导致被撞,那么开门的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比如,驾驶员或者乘客在停车场停车后,没有通过后视镜或者回头观察后方情况就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这种情况下开门的人要对事故负责。 其次,如果开门一方已经尽到了观察义务,是后方车辆存在超速、违规行驶等情况导致撞上打开的车门,那么后方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停车场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后方车辆却超速行驶,撞上正常打开的车门,那么后方车辆驾驶者要为事故负责。 要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开门一方观察不周,后方车辆也有超速等违规行为,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具体比例要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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